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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防疫保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点击量: 6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提高学校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校卫生保健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师生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预防保健工作,对校内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应及时上报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3、新生入学做好体格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做好各类物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工作,防止霉变过期失效。

5、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接受卫生和疾控部门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6、协同校内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适时开展健康咨询,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保健能力,促进师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7、做好与社区医院、中日联医院等医院沟通联系,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就医通道畅通。

三、卫生保健物资管理制度

1、购进物资应做好质量验收,包括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和合格证的检查。物资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验收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2、物资有专门储存地点,分类存放,保持清洁,设立物品标识。

3、储备的物资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使用。

4、库存物资应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变质、过期或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标示明显,过期不得使用,按要求做好销毁处理和记录。

5、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和出入库记录,物资领取需提交物资申请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事由、申请部门、经手人等项目。

四、卫生宣传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教育方针。

2、结合疾病流行特点进行宣传,如冬春季预防新冠、流感、水痘、结核病、腮腺炎等,夏秋季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肠炎、肠伤寒等肠道传染病。

3、倡导校内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卫生知识宣传素材,向学生、教师、家长科普卫生知识。

4.做好校内公共区域卫生监督管理,定期查看通风消毒制度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五、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

1、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行政教育部门等沟通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1、学校把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2、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预防知识、常见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急慢性传染病、急救知识等内容,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建立健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复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师生晨检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应急接种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要坚持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缺课制度,不带病工作/上课,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建议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追踪就诊结果。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转入院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间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协同学生处、校纪检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卫生工作职责。

2、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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